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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相關 兩宋時期醫政法令、醫事制度和醫學教育

    公元960年,趙匡胤廢除了后周恭帝,自己登上皇位,建立宋朝,以汴粱(今開封)為都城。繼而又結束了五代十國封建割據局面,中原暫告統一,但與當時的北方遼國,西方的西夏,仍然對峙。其后歷經九帝,至1126年,被北方倔起的女真族建立的金國攻占汴粱,徽、欽二帝被掠,北宋滅亡。滋宗九子康王趙構渡江移都于臨安(今杭州),亦經九帝,至1279年為蒙古人所滅,史稱南宋。兩宋共計319年。
    宋朝實行中央集權,趙匡胤即位初期,一方面用計謀令部下交出軍權,由他統一掌握,另一方面著重文治,在國家職能上,增強文職官員對國家大事的籌劃,并積極推行科舉制度,選賢任能。在經濟方面,宋代徭役稅收在不同地區較有減輕,加上農田水利建設和科技文化進步,宋代初期社會生活確曾出現了比較繁榮局面。但自中期以后,由于遼與西夏的侵擾,經濟不振,國勢日漸衰退。南宋偏安一隅,與金元對峙,政府奸佞當道,置民族矛盾、民族斗爭于不顧,只集中注意力橫征暴斂,宣揚封建的綱常倫理,以加強對人民精神束縛,致使愛國的文臣武將才華得不到發揮,國家從衰弱終于滅亡。
    宋代是我國科技文化發展的一個重要階段,火藥、指南針、印刷術三大發明和應用是它的重要標志。
    由于中外交通日益發達和內陸漕運的需要,宋代造船業較前大有發展,海船航行中有“指南針”,進一步推動了我國航海事業。中國磁器、茶葉等大量出口,而南亞、中亞各地所產藥物、香料等又大量輸入我國,以至有宋一代,使用辛香藥物逐漸增多。還應指出,宋代文化事業發達,是和造紙與雕板印刷術的飛躍發展分不開的。我國利用竹子造紙,原料無缺,加上技術進步,使造紙業發展很快。至于雕板和印刷,雖創始于唐代,但至北宋時,我國南北各地均擁有一批雕板高手,當時官修多種書籍規模很大,也促進了我國雕板事業的發展。北宋中期畢升發明活字板,更標志我國印刷事業的進步。
    北宋中期,還有一些文人對宇宙起源,以及人的精神,(理)和物質(氣)的依存關系等哲學基本問題進行了探索。周敦頤、程顥、程頤、張載各自發揮了義理性命的論說。到了南宋,著名學者朱熹,集理學之大成,對太極、理氣作了全面總結,提倡欲存天理必須克服人欲,其理論很符合封建統治者需要,因此很受重視。后世更被推祟為儒家正統。
    另外,從北宋開始,歷朝皇帝都很祟信道教。如宋太沮趙醫胤纂修《開寶本草》就吸收道士馬志參加。宋太宗纂修《太平圣惠方》,主撰者王懷隱也曾當過道士。宋太宗還曾詔見華山道士陳博,并賜封號。至真宗時,他續修《道藏》,在各地大建道觀。至徽宗趙佶時,對道教更加祟信,他曾封道士林靈素為“通真達靈先生”,而自封“教主道君皇帝”。在這樣的歷史背景下,趙佶主持編纂的醫學書籍《圣濟經》和《圣濟總錄》,其中的相當篇幅反映了他崇信道教思想的內容。
    北宋歷朝皇帝對醫學之重視,是史無前例的,特別是在他們的影響下,一些文臣武將也多關注,如掌禹錫、歐陽修、王安石、曾公亮、富弼、韓琦、夏竦、宇文虛中也都參加古醫書之整理,蘇拭、沈括、陳堯叟、孫用和均有個人收集的醫方著述,計北宋現存的醫方與臨床各科醫書約近百種。至于由于北宋校正醫書局刊印醫書后,對于各科臨床及傷寒學研究的專著增多,都反映了一定歷史時代的背景和各自特點,宋代醫學的發展還表現在醫學教育的發展,疾病診斷水平的提高,以及臨床各科的進步。
    兩宋時期醫政法令、醫事制度和醫學教育
    一、醫政法令
    有宋一代,歷朝皇帝都相當重視醫藥事業,屢次頒布關于醫藥衛生的詔令和制定律令,據《宋史》、《宋會要輯稿》稿《宋刑統》等記載,僅北宋時期頒布的醫藥衛生迢令就有200多條,是歷代封建統治者無法比擬的。在這些醫事詔令中以派遣醫師防治疾病者最多。此外,還頒有關于征集、校正、編撰醫學書籍;舉辦社會慈善機構和醫院;改革與普及醫學教育;提高醫學與醫師社會地位;改革舊習俗和禁止巫覡,開辦賣藥所,實行進口藥專賣;修訂或頒布本草專書;重用道士醫生和草澤醫生等等醫政法令。
    宋代律令大都承襲《唐律》。《宋刑統》是宋代的一部法典,有關醫德、醫療事故、民眾醫藥、飲食衛生、衛生保健、囚犯醫藥衛生管理等醫事管理都制定了懲處的法規,律令將醫生的責任事故、技術事故區別對待,使醫生不致遭誤殺。也對工匠、奴婢、士兵等下層人的醫藥保障問題作了具體規定。飲食衛生方面,對造御膳或外膳凡犯食禁者分別處以絞罪和杖罪,實際上是宋代的食品衛生法。《宋刑統》對同姓結婚者約處罰沿襲《唐律》,以律令條文固定下來。關于病囚的醫藥也有規定,對病因應給衣食醫藥、有病未愈不準拷打。為保障嬰兒生命,防止流產,懷孕犯婦產后再行拷決,違者視情節給予處罰。
    宋代的醫政法令總的說來,許多措施在當時有其進步意義,但是又有些法令是專為封建統治者服務而訂立,或者間接與統治者的利益相關連,且條文規定往往與具體執行并不一致,甚至徒具形式而已。
    二、醫事制度
    宋代醫事制度沿襲唐制而有所改革。醫事行政與醫學教育各設機構,分別管理。翰林醫官院掌醫政和醫療。太醫局,則為管理醫學教育造成醫學人才的機構,使醫事行政和醫學教育分工明確,二者各有專責,有利于醫藥行政管理的實施和醫學人才的培養。這是宋代醫學比前代有較大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中央醫事機構
    翰林醫官院是中央較高品位的醫療兼行政管理機構,掌供奉朝廷醫藥,對內廷、朝臣疾病以及軍旅、學校、民間疾疫派遣醫官治療,元豐元年(1078)六月,翰林醫官院改為翰林醫官局,其職能仍舊。
    翰林醫官院初期,醫官編制龐大,嘉祐二年(1057)醫官院自直院發下定員142人,但后來卻恣意敘遷、蔭補、以致員額濫冗無度。宣和二年(1120)自和安大夫至祗候竟然達到1096人。后經過裁汰,宣和三年(1121)醫官額減為350人,紹興三年(1132)更減為43人。宋代職官十之八九官與職分離,本官不管本職,醫官職位用武階,徽宗鑒其弊端于政和二年(1112),改醫官職位武階為文階,共計22階,和安大夫、成和大夫、成安大夫為從六品,是醫宮中官品最高者,翰林醫學為從九品,是最低者。
    翰林醫官的錄用,選40歲以上,經過考試本科經義或方脈用藥,以通六七分以上者為合格。為了補充醫術精良的醫官,淳熙十五年(1188)九月,詔命文武臣,從各州縣民間醫生中保舉人才,經初試合格者,參加次年省試,合格者五人取一名,給帖補充習醫生,二次省試,五人取一名,成績八通補翰林醫學,六通補抵候。
    (二)地方州郡醫官制
    州郡也有醫官。元豐六年(1083)規定醫生數額:京府節鎮10人,內小方脈3人,余州7人,小方脈2人,縣每萬戶1至5人,3人以上,小方脈1人,遇有缺,差官于歷習方書試義十道,以五通為合格,給帖補之。政和元年門(1111)規定:京府及上中州設醫學博士(政和九年改作醫博士)、助教各1人,下州設醫學博士1人,諸州醫學博士、助教闕,由本州醫生中選醫術精良者補充;如無合格人員時,選能醫者通過考試錄用,諸職醫;助教、醫生醫術不精,治療多失誤者,經上級查驗屬實,另選合格者充任。
    (三)國家藥政機構
    宋代藥政較為進步,藥物管理設有尚藥局,專門負責御藥、和劑、診療疾病。又設御藥院,為皇帝御用藥房,多由宦官主管。
    1、尚藥局屬殿中省,為六尚局,(尚食、尚藥、尚醞、尚衣、尚舍、尚輦)之一,設有典御2人、奉御6或4人、監門2或1人及醫師。此外,尚食局設有食醫4人經管皇帝的膳食,似今之營養師。
    2、御藥院至道三年(公元997)設置,屬內侍省。起初御藥院以入內內侍3人掌管,仁宗天圣四年(1026)又置上御藥及上御藥供奉多至9人。崇寧二年(1103)年御藥院一切供御湯藥的事改歸尚藥局管理,鑒于御用藥品之重要,又增置內臣監官4人為奉御。
    御藥院職責是檢驗秘方,以時劑和藥品進御及供奉禁中之用。此外,保管加工炮制國內外進貢藥物,采購藥材,官員也常奉敕出使,如代表皇帝向駐邊臣帥賜藥,率太醫給疫區送藥。
    (四)官辦藥廠與藥店
    宋代藥物被列為專賣品,由市易務賣藥所經營。熙寧九年(1076)神宗詔令撤消合并舊有的熟藥庫、合藥所、賣藥所,在京城開封設置太醫局熟藥所,又稱修合賣藥所,通稱藥局。委官監制和銷售成藥,為官藥局的創始。熟藥所出售的成藥比生藥使用方便,很受醫生和病人歡迎。經營一年來,收息錢二萬五千緡,效益顯著。崇寧二年(1103)熟藥所增加至5所,另設“修合藥所”2處,為制藥作坊。政和四年(1114)“修合藥所”改稱“醫藥合劑局”,“熟藥所”改稱“醫藥惠民局”。南宋紹興六年(1136)于臨安設熟藥所4處,其一為和劑局,由翰林醫官院選保醫官辨驗藥材。紹興十八年(1148)改熟藥所為“太平惠民局”,熟藥所除日常以優惠價格向民間出售藥物,向地方批發,交換藥材外,還制定有每逢夏季,冬季和疫病流時施醫給藥制度,輪流值班制度,藥品檢驗制度等。這些制度的制定及實施促進醫藥事業的發展在中國醫藥學史上有其積極意義。熟藥所的設立,使《和劑局方》得以推廣,成藥使用有所普及,給民眾醫治疾病帶來了便利,是宋代醫學發展的特色之一。可惜原是嘉惠人民的官藥局,隨著宋政府的日益腐敗,變得有名無實。
    (五)與醫有關的慈善機構
    1、安濟坊政府設立病坊收容窮困無靠病人,給予醫藥照顧,濫觴于南北朝,唐代有悲田養病坊之設。宋代的病坊設置有較大發展。崇寧元年(1102)置安濟坊于各路,收容貧病無靠者給予醫藥。病人依病情輕重異室居住,“以防漸染”,又有廚舍以調制湯藥飲食。另有養濟院收容臣病在道,旅店不能容留者,輪差醫生診治,俟病愈后再給錢米遣還鄉里。政府對安濟坊的醫生和管理人員訂有獎懲條例,并委官經常檢察。此外,當時地方官紳也有個人出資建立病坊,從事慈善事業,收治貧困無靠病者。宋代病坊備有病房,醫生和記錄治療效果與失誤的,“手歷”(類似令之病歷記錄表),以便年終考績,其組織已漸具“醫院”雛形,理宗紹定二年(1229)繪制的平江圖(藏今蘇州市博物館)已見有“醫院”地名記載(宋政和三年(1113)升蘇州為平江會,該府即今蘇州市)。
    2、居養院居養院始于唐代的悲田福田院。宋元符元年(1098)淮東路設官房,居養鰥寡孤獨貧困不能自存者,月給口糧,病者給醫藥。崇寧四年微宗賜名“居養院”,居養人的口糧,日用錢,冬季柴炭錢,政府也都有具體規定。
    3、福田院宋仁宗以前,京師已有東西兩福田院,安置老疾乞丐,嘉祐八年(1063)增南北兩福田院,各院有屋50間,所養各以300人為額,內藏年拔給經費5千貫。
    4、漏澤園元豐間(1078~1085)神宗曾詔令在開封府置,以官地收葬尸骸。崇寧三年(1104)徽宗再次下詔推廣命各地擇高擴不毛之地理漏澤園,掩埋貧無以葬者或客死暴圳者。漏澤園制定有應葬者登記,對葬穴面積、深度也有具體要求。漏澤園的建立,客觀上改善了環境衛生,對防止疫病流行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
    5、慈幼局淳祐九年(1249)理宗給官田五百畝,于臨安創建慈幼局,收養遺棄的新生兒,并置乳母喂養,無子女者可來領養。慈幼局的建立為育嬰堂的嚆矢,
    6、保壽粹和館創立于政和四年(1114),是掖庭宮人養病之處,位于宮城西北隅建官設屬。宣和七年(1125),徽宗下詔撤消。
    7、病囚院此院亦稱病牢,為監犯治病的醫院。真宗咸平四年(1001),今諸路置病囚院,醫治持杖劫賊、徒、流以上病囚,其它病囚得保外就醫。
    三、醫學教育
    宋代醫學教育雖不如唐代穩定,卻有所改革和發展,醫政與醫學分立,太醫局成為國家最高醫學教育機構,地方也設有“醫學”專門培養醫藥人才。
    (一)國家醫學教育機構
    太醫局醫學教育設立機構,始自仁宗慶歷四年(1044),太常寺置太醫同,于翰林院選拔醫官講授醫經。王安石變法后,推行三舍升試法,改革醫學教育。熙寧九年(1076)太醫局不再隸于太常寺,成為醫學教育專門機構,開醫學教育獨立發展的先河,置提舉及局判、管勾官。局判以知醫事者充任,掌醫學教授學生。
    通常每年春季招收學生,以300人為額,采取“三舍升試法”分級教學,外舍(低年級)200人,內舍(中年級)60人、上舍(高年級)40人。設方脈科、針科、瘍科三個專業。本科學生必須兼通其他有關學科,所謂“三科通十三事”,即要求各科學生有廣博的基本知識。
    (1)方脈科:必修大小方脈及風科,兼習《脈經》、《傷寒論》。
    (2)針科:必修針、灸、口齒、咽喉、眼、耳,兼習《黃帝三部針灸經》、《龍木論》。
    (3)瘍科:必修瘡腫、折傷、金瘡、書禁,兼習《黃帝三部針灸經》、《千金翼方》。
    三科必修的公共課程則是《素問》、《難經》、《諸病源候論》、《補注本草》、《千金要方》。
    在針灸教學中采用王惟一發明鑄造的針灸銅人,進行直觀教學,也是歷代醫學教育的一大創舉。
    考試訪大學之法,建立了嚴格的制度。每月一次私試,每年一次公試。成績分為優、平、否三等。優良者升為內舍,每年一次會試,及格者升為上舍。還根據學生的品德和技術水平,將上舍分為上、中、下三等。學生在學期間為使理論與實踐緊密結合,除課業學習外,還要參加臨診,輪流為太學、律學、武學的學生及各營將士治病,年終根據每個學生的臨床記錄考察其成績,按療效高低分為上、中、下三等,其失誤多者,酌量輕重給予處罰,嚴重者勒令退學。
    元豐改制后,太醫局隸太常禮部,學生限額300人,設大方脈(120)人、風科(80)人、小方脈(20)人、眼科〔20)人、瘡腫兼折傷(20人)、產科(10人)、口齒兼咽喉科(10人)、針灸科(10人)、金鏃兼書禁科〔10人),神宗死后,王安石新法天折,醫學教育一度實行的“三舍升試法”也被廢止。
    崇寧二年(1103)微宗詔令另在國子監設立“醫學”,吸收儒生學醫,造就有文化素養的醫學人才,以改變醫學的社會地位,醫學教育恢復“三舍升試法”。由于徽宗的倡導,當時五運六氣之說盛行。運氣也成為學習重點之一,列為各科必試科目。
    公試合格后,選取醫療技術精良者充當藥局醫師以下職務,其余各以其等第補官,或派為本學博士、正錄,或委為外州醫學教授。
    (二)地方醫學教育
    宋代地方醫學教育也較發達和普及,嘉祐六年(1061),各道、州、府仿照太醫局的教學方式,設立地方醫學,吸收本地學生習醫,選官管勾,由醫學博士教習醫書,學滿一年時,委官進行考試,合格者補充為地方醫官。學生名額大郡以10人為限,小郡以7人為限,其中小方脈專業各為3人。
    政和五年(1115),州、縣醫學隸屬于當地提舉學事司,學生分齋教養,設科及課程均仿太醫局。
    兩宋時期校正書局與醫書大量刊行
    一、政府編纂、校正、頒行的醫書
    宋王朝對醫學事業較歷代為重視,政府多次組織官員學者集體編纂醫書,更建立專門機構校勘、刊行,醫書得以廣泛流傳。
    (一)政府組織編纂的醫藥學著作:
    在藥物學書籍方面宋政府曾7次組織人力、物力對大型藥物學著作進行修訂、校正。在方書和方劑學著作方面政府也曾4次組織醫官集體編纂大型方書,并組織官鑄針灸銅人,編纂針灸圖經。最值得一提的是校正醫書局的成立。
    宋以前醫籍多賴輾轉手抄,流傳,以致訛誤、衍脫很多。宋政府在開國不久即詔令征集收購醫書,進行整理、修訂。嘉祐二年(1057)仁宗采納了樞密使韓琦的建議,設置校正醫書局于編集院,集中了一批著名醫家,對歷代重要醫籍進行校正工作,并命直集賢院掌禹錫、林億校理、張洞校勘、蘇頌等為校正,后又增命孫奇、高保衡、孫兆為校正。這是我國出版史上首次由政府設立的醫書校正專門機構。校正醫書局設立后,搜求佚書,征集眾本,進行嚴肅認真地校正,“正其訛謬,補其遺佚,文之重復者削之,事之不倫者緝之”(見高保衡等《新校備急千金要方序》),幾乎一言去取必有稽考。每完一書則作序陳述校正崖略并予以評價。隨即奉請皇帝,親覽,然后交由國子監刻版刊行。經過校正的醫書大部在熙寧間(1068~1077)陸續印行。宋代對醫籍的校正和刊行對促進中國醫學的發展,作出了重大貢獻,使許多瀕臨亡佚的重要醫籍得以保存;又得力當時的印刷術和造紙術的革新,改變了手工抄寫的落后局面,使這些古代醫籍能夠刊行流傳至今,在中國醫學發展史上,其歷史作用不可低估。
    經校正醫書局重修、刊行的醫藥書籍,現在可知的有:
    1、王冰注《黃帝內經素問》,校正后改名為《重廣補注黃帝內經素問》;2、皇甫謐《針灸甲乙經》;3、張仲景《傷寒論》;4、張仲景《金匱要略方論》;5、王叔和《脈經》;6、孫思邈《備急千金要方》、《千金翼方》;7、王燾《外臺秘要》;8、掌禹錫等《補注神農本草》;9、蘇頌《圖經本草》宋代刻書,可分為官刻本、家刻本和仿本三大系統,官刻本指的是政府機關刻書。官刻本又有中央和地方所刻的區別,中央所刻之書以秘書省國子監最為著名。當時國子監除鏤刻經史外,也很注意校刻醫藥書籍,印行書籍還可公開售賣,并允許讀者付款續印。中央官刻本以北宋時為多,地方官刻本則多見于南宋,南宋地方政府各司用公庫錢刻印的書總稱“公使庫本”。此外,各州、軍學、部學、府學、縣學、宮以及書院也都有刻書。宋代印本書籍已大為普及,官刻的醫書種類最多,數量最大。
    北宋初中央官刻醫書有;《開寶新詳定本草》、《開寶重定本草》、《太平圣惠方》、《黃帝內經素問》;《難經》、《諸病源候論》、《銅人腧穴針灸圖經》、《簡要濟眾方》。校正醫書局所刻刊行的醫書計有《補注神農本草》等10部,已如上文所述。
    南宋偏安江南后,國勢衰弱、財力日礎,因而中央官刻醫書種數極少,僅三、四種。
    北宋時期,地方官刻醫書種類很少,主要有:熙寧二(1069)兩浙東路茶鹽司本《外臺秘要方》40卷。南宋時期地方官刻醫書種類和數量都比北宋時為多,主要有:司庫副本9種,郡齋本8種、書院刊本10種。
    此外,地方官也有醫書刊刻,如《魏氏家藏方》、《醫說》和《小兒痘疹論》等多種。
    二、書商與醫家個人列刻的醫書
    (一)書商刊本
    書商所刻之書統稱為坊刻本。宋代書坊有很大發展,有的刻書館歷史悠久,刻書流傳廣泛。宋代坊刻較多,以浙江杭州印的浙本為上、四川刻印的蜀本次之,福建刻印的閩本又稱建本或麻沙本最下。
    閩刻本主要有:《新編類要圖注本草》等4種,麻沙刻本主要有《本草衍義》等4種。浙刻本及其他坊刻本主要有《增廣太平惠民和劑局方》等4種。
    (二)醫家私人刊本
    宋代醫家多有私人出資命工刊刻自著或其他醫書,以廣流傳。主要有史堪的《史載之方》;龐安時門生魏炳刊刻的《傷寒總病論);朱肱曾校刊《金匱要略方》、又刊刻自著《傷寒百問》及《南陽活人書》、《重校正南陽活人書》;閻季忠刊刻《小兒藥證直訣);寇約刊刻《本草衍義》;嚴用和刊刻自著《嚴氏濟生方》。
    兩宋時期衛生保健與養生
    兩宋時期,在清潔環境、滅蚊除害、推廣火葬、開辦商業性浴室、飲用開水、制定衛生法規等方面都有明顯的進步,宋儒養生流派的形成,使中國傳統養生學內容更加豐富和充實。
    一、衛生保健
    古代都市街道多為土路,通風塵埃飛揚,極不衛生。宋代采用灑水或在地面上鋪磚的辦法來減少或防止塵土的污染。南宋時,臨安(今抗州)還有專門處理糞便和治水等穢污物的職業。如吳自牧《夢梁錄》,卷13載:每年春天政府令“淘渠人”疏浚河道陰溝。“遇新春,街道巷陌,官府差顧淘渠人沿門通渠;道路污泥,差顧船只搬載鄉落空閑處,”宋代人們采用更多的驅殺蚊蟲方法,如北宋劉延世《孫公談圃》卷上載有艾熏驅蚊法;儲泳《祛疑》則載有香藥驅蚊,南宋民間有從事制作和銷售驅蚊藥的行業。
    此時火葬在民間較前代更多地采用,尤其是沒有土地的貧民,因不能安葬在漏澤園內,只得用火葬。也有死于他鄉逆旅者,火化后攜骨灰而歸的。當時已有專門火化的設備。如吳縣城外通濟寺內,設有“化人亭”。
    宋代的一些城鎮中,出現了商業性浴室,對普通人開放。宋.吳曾《能改齋漫筆》卷1記載這類浴室門上以掛壺為標志,這大大方便了普通民眾的洗浴,于個人衛生大有益處。人們在沐浴的同時,還培養了剪指(趾)甲等衛生習慣。
    飲食衛生方面較為突出的是宋人提倡飲用開水,莊綽《雞肋編》說:“縱細民在道路,亦必飲煎水。”可見在家中飲開水就更為平常了,北宋歐陽修《憎蒼蠅賦》說:“一有玷污,人皆不食”,較好地反映了當時人們講究衛生,不食被蒼蠅玷污的食物。
    二、養生
    宋代政府比較重視醫學和養生學,在《圣濟總錄》中,就有兩卷專論導引,如卷199輯錄了晉唐以來常用的導引、按摩方法,如鼓腹淘氣、導引按蹺、摩手熨目、下摩生門等14種。其中,運動水土”有“轉手摩腎堂令熱”,即是后世擦腎俞穴法。這些健身方法多為后世氣功養生著作所引用。卷200“神仙服氣”為介紹吐納法的專篇。八段錦是由八節動作編成的一套有保健作用的動功鍛煉方法,據載,至遲在北宋末年就已有八段錦之功法,如后世的“武八段、坐式八段錦、十二段錦、十六段錦均在八段錦(立式)的基礎上發展而來。
    兩宋時期,養生類著作時有問世。養生專著蒲虔貫《保生要錄》,根據華佗“人體欲得勞動,但不當使極爾”的原理創編了一套“小勞術”,包括挽弓、拓石、筑拳、擺臂、顧首、轉腰、洗手、摩面等導引按摩法,簡便易行,頗有特色。陳直《養考葷親書》著重論述了老人的食治及四時養生。后經元代鄒鉉增益,改稱《壽親養老新書》。該書以老年人的生理特點出發論述養生之道,十分強調保養元氣,還強調精神心理衛生的意義。
    兩宋時期,出現了一批主張四時攝生與季節導引的養生家。他們多以《素問.四氣調神論》等醫經為依據,結合民間與作者的養生經驗,闡述或推衍經旨。此類書中較引人注目的是《陳希夷二十四氣坐功法》,書中載有按二十四節氣制定相應的二十四種功法,并分治二十四類病癥。這套功法常被明清之后的養生著作所引載,流傳很廣。
    宋代,儒而知醫成為一種時尚。不少文人如歐陽修、蘇軾、黃庭堅、陸游等皆通醫學及養生之道,其中尤以蘇拭最為突出。在《東坡志林》、《仇池筆記》、《蘇沈良方》、《道樞》、《類說》等著作中,都有蘇氏養生之論,如認為“養生者必以胎息為本”,詳盡生動地敘述了胎息的具體練法,即想象呼吸之氣“如熏爐之煙,烹鼎之氣”,而且“心不起于念”,強調入靜與存想,不同于晉唐時期強閉呼吸之練法,已有較大的進步,《蘇沈良方》載“上張安道養生訣”,介紹了他“閉息內觀,納心丹田,調息漱津”的鍛煉方法,并說自己平生“頗留意養生”,“其初效不甚覺,但積累百余日,功不可量,比之服藥,其效百倍。”在養生史上有一定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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