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前面各章中引用了許多對中國政治理想的發展起過重大作用的事件和決定:這種政治理想就是要求實現由一位公認的皇帝在中央統治著一個統一的大帝國,他的皇權的合法性不容許受到另一個敵對的政權的挑戰。為了達到這個政治理想并且在實踐中維護它,中國的歷代政府幾乎都認為必須求助于宗教的和文化的權威力量,這甚至在中華帝國肇始之初的秦代那些務實的政治家中已可見其大概了。
例如,這種需要可見之于他們精心地挑選“皇帝”(emperor)一詞作為其恰當的稱號;后來又采用水德、土德或火德作為某一個朝代的當行之運。態度的改變,公元前221—公元220年
漢朝遺留給后世繼承者的主要遺產之一便是它顯示了皇權政府的一種應予尊重的工具;政治家們對于皇權的服務應該出以忠誠,并且在服務中對把他們培育起來的倫理道德的理想給予應有的尊敬。有許許多多不同的原則——有些原則是互相矛盾的——是在這種觀念被接受的過程中被包容進來的。公元前221年所提出來的自鳴得意的皇權權利與公元220年承認皇權的必要性這一信條之間形成了鮮明的對比。
在最初,由于征服了各敵對國家,攫得了領土,并從中央進行著管理,只要專門刻之于石以宣告新帝國的建立就足夠了。但是,在公元220年為魏文帝曹丕登基時所頒布的文告中,在其莊嚴隆重的宗教儀式上卻必須指明,他的即位是按照神靈的意志行事的,因為神靈有充分的權力來罷黜漢朝的最后的一位皇帝,從而為魏室的興起鋪平了道路。秦帝國作為能夠發號施令的唯一有效的政治權力,它的建立確是政治實踐中的一大發明。當然,大一統的觀念在從前已有理論上的闡發,特別是被孔門某些德行科的弟子們有所闡發。
在這種情況下,占統治地位的大一統觀念被視為一種擁有道德價值,盡管它在政治上是多么的不現實。這種概念集中在多少世紀以來周天子所擁有的特殊的領袖地位,因為他們與上天有著特殊的關系,也因為他們聲稱其王位乃得自上天的眷命。
但是,不管對周王的權利怎樣進行口頭宣傳或者如何表示尊重,列國紛紛形成戰國,再加上它們的施政和日益增長的野心,它們根本不把周天子本應行使的權力放在眼里。很少有跡象表明周王能對他自己政府的行政發揮作用,或者說他能夠影響那些邊遠地區獨霸一方的更強大的霸主們的決定。據信,自從原來的周王有權把權力分封給藩臣以來時間已流逝了幾百年;在公元前第2和第3世紀的時候,人們很難清楚地追憶周王曾經有效地主管一個政府的情況了。有許多歷史事件表明了變化的過程和有時能夠加以體會的矛盾。在秦帝國的瓦解到漢朝建立時的這個紛爭的年代中,劉邦的主要對手項羽并不接受帝國式的大一統為理想的政府形式,他似乎設想要搞一個松散得多的、更像邦聯那樣的安排。
在公認的關于主權的看法中結合了兩種原則,即由于受天之命而以德進行統治的權力與實際上實行的帝位繼承制度——通過對這兩種原則的考察就能發現一種不可避免的沖突。在這一方面,作為統治者的個人優點的相對價值與一個受繼承的地位的力量就成了問題,而這在帝制史上也絕不是最后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