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職官員的吸收
后漢吸收文官的制度比前漢的更為完備。最高榮譽仍然是被皇帝召見以委派給可能的官職。可以拒絕這樣的召喚,不過抵制專橫的皇帝是十分困難的。
詔令一如既往地不定期發布,要求推薦具有特定的道德品質或專門技能的人。公元132年以前的孝廉不必經過筆試。同一年下令,除去有非凡前途的年輕人,所有候選的應試人年齡必須夠40歲。考試的成績由三公的官署和尚書來評定等級。
當前漢不定期地頒布詔令邀請推薦的候選人做官時,“秀才”是其中所需要的品性之一。后漢中興以后為避光武帝之諱,把秀才改為“茂才”。他于公元36年下令把舉薦茂才作為每年一次的定例,舉薦茂才的工作應由每個三公、光祿勛、司隸校尉和州牧去做。這意味著每年會有17人通過這種方法舉薦上來。后來有的大將軍也享有選擇茂才的權利。茂才一般已是官員。他們已無須再在三署做郎,并且按照規律他們很快就可以晉升到更高的職位。
公元178年靈帝設鴻都門學作為吸收官員的另一種與上述辦法相競爭的制度。鴻都門學設在洛陽的一座皇宮里。三公及州、郡、國的官員受命辦理一年一度的推薦合適的候選人之事。這些人接受書法、辭賦及撰寫政府公文的訓練,然后給他們安排官職。鴻都門學遭到各種享有既得利益的人的敵視,但是皇帝堅持把它保留下來。
前漢的高級官員(俸祿在兩千石以上)做官滿三年以后有權讓自己的兄弟、異母兄弟、兒子或侄子進三署做郎。這種做法由于不以功績做標準而遭到反對,故于公元前7年被取消。后漢的開國皇帝恢復了這種制度。另外,兩漢都允許官員們主動舉薦有德之人,但是如果發現被推薦人不夠條件,推薦者就有受懲罰的危險。
在京師主管官署的官員,以及在地方行政機構負責的州、郡、國、縣的官員,實際上可以自由地任命自己的屬員。如果這些屬員有能力,有運氣,就能晉升為更高一級的文官。從數量上看,這是進入官員隊伍的最重要的渠道。
在前漢,太學的學生已經可以通過特科考試成為文官。后漢的史料不完整,但是鑒于學生的眾多,我們仍然可以相當有把握地肯定,大多數人必須自己找門路得到任命或官職。最后,還有購買官職的可能,雖然這種辦法的聲譽不好。但是,不要把這與公元178年頒布一項政府的政策相混淆:根據這項政策,高級官員必須在獲得新官職以前或在以后強制性地分期捐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