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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人有十等,以賤事貴,耕樵為奴,織爨為婢。父母所生,皆有血?dú)猓l督太苛,小人怨詈。
陶公善遇,以囑其子。陽城不瞋易酒自醉之奴,文烈不譴糴米逃奔之婢。二公之性難齊,元亮之風(fēng)可繼。噫,可不忍歟!
※譯文
古人認(rèn)為,人有貴賤,分為十等,卑賤的人應(yīng)該侍奉高貴的人。耕田砍柴的人叫作奴,織布燒飯的人叫作婢。奴婢同樣也是父母所生,都是有血?dú)猓衅咔榱娜耍绻麑?duì)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