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高防初為澶州防御史張從恩判官,有軍校段洪進盜官木造什物,從恩怒,欲殺之。洪進紿云:“防使為之。”從恩問防,防即誣伏,洪進免死。乃以錢十千、馬一匹遺防而遣。防別去,終不自明,既又騎追復之。歲余,從恩親信言防自誣以活人命,從恩驚嘆,益加禮重。
※譯文
高防原先擔任澶州防御史張從恩的判官時,有一名軍校叫段洪進,偷取公家的木材做家具,張從恩知道后大怒,準備殺了段洪進。段洪進撒謊說:“這都是高防讓我干的。”張從恩向高防求證,高防承認了此事,段洪進因此免于一死。于是,張從恩送給高防一萬錢和一匹馬,打發他走了。高防平靜地離去,始終沒有辯明自己的冤屈。后來張從恩又派人騎馬將高防追了回來。一年多之后,張從恩的親信說高防自己認罪,是為了救人一命。張從恩聽后,驚嘆不已,更加禮待高防了。
※評析
段洪進的做法讓人痛恨,本來是自己犯了錯誤,卻沒有勇氣承認,反而為了給自己開脫罪名,把這個罪名強加到高防頭上。他的做法非君子所為,為君子所不齒。
我們都知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理,為什么在現實生活中遇到問題的時候,卻不能充分按照這句話所揭示的道理來行事呢?我們在與人交往的時候,免不了會發生“給予”和“獲取”的行為。當你要給予別人某種東西或是向別人施加某種影響的時候,要事先站在對方的立場上考慮一下問題。有些東西自己不喜歡,不希望得到,對方也可能不想接受,為什么要把自己不想要的東西強行塞給對方呢?這樣做人,未免顯得有些不厚道了。
因此,說每一句話、做每一件事、做每一個決定之前,請先站在對方的立場上考慮一下,想想對方的利益訴求,從而使我們的行動有的放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