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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等‘順民’加上在戰前應募進入到金玨軍的蜀兵軍屬,即‘特等順民’,能夠獲得的特權,其所耕種的屯田——最多總共五十畝良田和五十畝荒田,其中,二十畝良田和三十畝荒田,可在益州境內開展屯田的第二年,也就是建安六年,正是轉化為屯民個人所有。
不僅如此,屆時,當地官府還會無條件給屯民戶主頒發能夠證明土地所有權的新式地契。
不過,金玨在相關的告示中,特意提到,不管是二十畝良田,還是三十畝荒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