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人捉摸不透的多義詞
我們使用的語言極其復雜。如果每個詞都只有一種潛在的含義,并且大家都認同這個含義,那么迅捷、有效的交流就更有可能實現。可惜的是,論證中許多詞語都有不止一種含義。
想一想“自由”“淫穢”和“公平”這些詞的多重含義吧。這些多重含義在判斷一個論證的價值時可能會帶來很大的問題。例如,如果有人指出某本雜志根本就不該出版,因為它內容淫穢,只有在你了解到寫作者所指的“淫穢”的準確含義之后,你才能評價他的論證是否可信。在這個簡短的論證中,結論和支撐的理由都很容易找到,但我們很難判斷論證的質量,因為“淫穢”這個詞的具體含義不明確。這里,我們要警示大家:我們常常會誤解所讀到的文章或所聽到的言論的含義,因為我們總以為詞語的含義都顯而易見。
我們在讀書、聽講的時候,一定要不斷推動自己去尋找那些意思不明確的詞或短語,否則就可能對發言者或寫作者要表達的內容不得要領。我們說一個詞語或短語意思不明確,是指它的意思在我們所考察的論證的上下文語境里讓人捉摸不透,需要有進一步的解釋,我們才能判斷論證是否恰當。
如果我們當中有人說話總是含糊其詞,這個人并不一定做了什么錯事或虧心事。事實上,有很多文獻,比如《美國憲法》,都有意要顯得模棱兩可,這樣這份文獻才能與時俱進,其中的關鍵詞如“自由”“攜帶武器”的含義才能適應不斷發展的現實需求。實際上,因為我們與人交流時主要依靠詞語來將自己的意思傳達給他人,所以根本就沒有辦法完全避免意思表達不明確的情況。但是我們能夠而且應該避免在論證當中出現意思表達不明確的情況。如果有人想要說服我們相信某件事或是去做某件事,在我們考慮他的說法有多大價值之前,這個人首先就有責任澄清任何可能存在的歧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