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過半個小時再來刷新,老黃現在需要增加收藏,請喜歡本書的朋友移步起點收藏本書給予支持!請支持老黃!支持正版!】</br> 第一千零三六章【締約】</br> 黃杰想要圖謀日本的心思,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了,只是此時的鳥羽既不知道匹夫何罪,更不知道“璧”在何處,雖然看起來貌似有點不公平,但這也是沒辦法的事情。</br> 也不說黃杰是如何說服鳥羽,以黃州建設在日本國中的探礦權和開采權作為交換,換取大宋對他復辟行為全力支持。只是說他從黃杰的書房里出來時,不但心悅誠服的對黃杰行了一個五體投地的大禮,在回去后還命人與黃杰送來了一雙日本武姬。</br> 所謂的日本武姬,其實也就是習了武的侍女,瞧著鳥羽一番盛情,黃杰自然不會拒絕,便也收了。讓黃玉娘探問之后,也才知道這對武姬本是鳥羽院中武將服部十兵衛之女,姐姐名百合子,妹妹名千鶴子,都是年芳十九歲,容貌倒也麗質,最為難得還是對雙胞胎,不過明顯是一對異卵雙胞胎,二人的長相區別十分明顯。</br> 而她們的父親據說在保護鳥羽逃出日本后被白河天皇判了個切腹,所以如今黃杰答應幫助鳥羽回去推翻白河,對于她們而言也是報了殺父之仇,所以對鳥羽將她們送給黃杰之事也沒有什么不高興的。</br> 至于黃杰,他原本對這姐妹二人也不怎么在意,他如今家中夫人那么多位,身邊還有種萱和折月美等著攤牌,又豈會在意一對侍女。只是在聽說兩人姓服部,而且的父親是這一代服部家族的半藏后,這也才生出了興趣,決心先留在身邊看看什么情況。</br> 還是要多說一句,日本服部家族本姓為秦氏,是日本古代豪族之一,祖先是自華夏春秋時吳國渡海過來的移民。而后世日本戰國時代至江戶時代初期時德川氏麾下的武士一族中赫赫有名的忍王服部半藏,名字其實叫做服部正成,“半藏”一名是服部家用來代代相傳的名號。</br> 所以,這服部姐妹花的父親服部十兵衛,算起來鐵定就是服部半藏正成的祖先沒跑了。</br> 也不說黃杰要怎么研究姐妹花的事情,與鳥羽談過之后,一夜倒也無話,翌日一早便也命人在城外車中再次搭起高臺,準備起了草簽戰俘公約的活動。</br> 回頭來說戰俘公約,除掉金國是堅決反對簽約之外,實際上西夏和北遼對此約也抱著反對的態度,畢竟這兩國算起來都是半封建半奴隸制國家,依舊認為戰俘就應該是奴隸,哪能享受什么人的權利,所以對于黃杰提出的戰俘公約,他們只是覺得其中提到的交戰國可以贖買本國戰俘這一條原則上表示同意,對其余的什么給戰俘人道主義的待遇、不驅逐、斜坡平民參與戰爭之內的條款都表示嗤之以鼻。m.</br> 對了,他們對贖買戰俘這一條保持原則上同意的原因,不是他們覺得贖回本國的戰俘是應該的,而是覺得這個條款對于他們售賣捕獲的別國戰俘相當有利,要知道不管是大宋與遼國或大宋與西夏的戰爭,都極少出現過交換俘虜,更沒有什么贖回俘虜的先例。</br> 至于其他小國,普遍上也都認為這什么戰俘公約就是個異想天開的笑話,先不說這公約有沒有可能真的形成有效約束,光是“我國離宋千萬里”這一條,也就成了這戰俘公約的死穴。</br> 不過,礙于大宋一早就表示,不簽約就是不給面子,不給面子的話,以后就不必再來大宋朝貢的現實,以及不簽約的話“大宋又怎么可能賣給你們先進武器”的要挾,對于各國使者來說,簽個字倒也不是什么費事的事兒,反正他們都已經知道了草簽的概念,也就是走個過場而已。</br> 當然了,即便是此時,除了黃杰身邊的人之外,也沒人知道黃杰早就研究好了日后大宋維和部隊的戰旗圖樣,他敲定的戰旗圖案倒也并不復雜,便是將代表了醫療救護的紅色太極旗圖案換成了藍底白圖的藍色太極旗,外文字母簡寫為AS(Alert-警告SONG-宋,來自大宋的警告)。</br> 簡而言之,言而總之,對于這天的簽約儀式,自然毫無意外,莫約也就是在正午前后,算上大宋自己,共計三十九國到場,便是金國也派了一位名叫完顏赤里達的使者前來觀禮,隨后只有西夏和北遼僅愿意在簽到冊上簽名,并未參與戰俘公約草簽,其余三十六國使者便也高高興興地在黃杰特意準備的七份以羊皮制成的羊皮紙書上留下了名字,并且現場勒石為碑,將這次會盟簽約的盛況流傳于世。</br> 還特地請三十六國使者安坐高臺,命宋廷派來的宣和畫院的十位畫師現場作畫,制成了一副寬六尺,長達十丈的“遼陽列國締約圖”,更有史官詳盡的將當日盛況記錄詳盡,永載史冊。</br> 至此,黃杰主持并推動的“保護戰俘及平民公約”終于名留青史,時間定格在了大宋乾道三年四月初十,史稱“遼陽公約”或“遼陽戰俘公約”。</br> 公約最終以漢文、契丹文、阿拉伯文、英文、真臘文(馬來語系)寫成,內容如下:本公約意在約束交戰雙方(含第三方),不以違背人性及道德原則下,對傷病、受俘交戰人員及平民的生命和人身施加任何危害或暴行,特別是禁止謀殺、酷刑、祭祀或故意不給予醫療救助及照顧;醫療單位及其建筑物、器材和人員不受侵犯,但應有明顯的白底紅色太極旗或另行約定的旗幟和標志作為區別。</br> 戰俘系處在敵國國家權力管轄之下,而非處在俘獲他的個人或軍事單位的權力之下,故拘留國應對戰俘負責,并給予人道待遇和保護;戰俘的自用物品,除武器、馬匹、軍事裝備和軍事文件外,應仍歸戰俘保有;戰俘的住宿、飲食及衛生醫療照顧等應得到保障;對戰俘可以拘禁,但除適用刑事和紀律制裁外不得強制監禁;不得命令戰俘從事危險性和屈辱性的勞動;戰事停止后,應立即釋放、交換、贖鍰或遣返戰俘,不得遲延;在任何情況下,戰俘均不得放棄公約所賦予的一部或全部權利;在對某人是否具有戰俘地位發生疑問的情況下,未經主管軍事法庭作出決定之前,此人應享有本公約的保護。</br> 附加平民條款如下:處于沖突一方控制下的敵方平民應受到保護和人道待遇,包括準予安全離境,保障未被遣返的平民的基本權利等;禁止破壞不設防的城鎮、鄉村;禁止殺害、脅迫、虐待和驅逐和平居民;禁止體罰和酷刑;和平居民的人身、家庭、榮譽、財產、宗教信仰和風俗習慣,應受到尊重;禁止集體懲罰和扣押人質等。</br> 如在本公約簽訂之后,在公約有效性存續期間,如有交戰方人員違反本公約規定之準則,故意傷害戰俘及平民的行為,可是視為對本公約的褻瀆和挑釁,屆時本公約締約方(含第三方)有義務將違反者極其團體抓捕歸案,以反人倫罪除以極刑(包括但并不拘于死刑)。
三月,初春。</p>
南凰洲東部,一隅。</p>
陰霾的天空,一片灰黑,透著沉重的壓抑,仿佛有人將墨水潑灑在了宣紙上,墨浸了蒼穹,暈染出云層。</p>
云層疊嶂,彼此交融,彌散出一道道緋紅色的閃電,伴隨著隆隆的雷聲。</p>
好似神靈低吼,在人間回蕩。</p>
,。血色的雨水,帶著悲涼,落下凡塵。</p>
大地朦朧,有一座廢墟的城池,在昏紅的血雨里沉默,毫無生氣。</p>
城內斷壁殘垣,萬物枯敗,隨處可見坍塌的屋舍,以及一具具青黑色的尸體、碎肉,仿佛破碎的秋葉,無聲凋零。</p>
往日熙熙攘攘的街頭,如今一片蕭瑟。</p>
曾經人來人往的沙土路,此刻再無喧鬧。</p>
只剩下與碎肉、塵土、紙張混在一起的血泥,分不出彼此,觸目驚心。</p>
不遠,一輛殘缺的馬車,深陷在泥濘中,滿是哀落,唯有車轅上一個被遺棄的兔子玩偶,掛在上面,隨風飄搖。</p>
白色的絨毛早已浸成了濕紅,充滿了陰森詭異。</p>
渾濁的雙瞳,似乎殘留一些怨念,孤零零的望著前方斑駁的石塊。</p>
那里,趴著一道身影。</p>
這是一個十三四歲的少年,衣著殘破,滿是污垢,腰部綁著一個破損的皮袋。</p>
少年瞇著眼睛,一動不動,刺骨的寒從四方透過他破舊的外衣,襲遍全身,漸漸帶走他的體溫。</p>
可即便雨水落在臉上,他眼睛也不眨一下,鷹隼般冷冷的盯著遠處。</p>
順著他目光望去,距離他七八丈遠的位置,一只枯瘦的禿鷲,正在啃食一具野狗的腐尸,時而機警的觀察四周。</p>
似乎在這危險的廢墟中,半點風吹草動,它就會瞬間騰空。</p>
而少年如獵人一樣,耐心的等待機會。</p>
良久之后,機會到來,貪婪的禿鷲終于將它的頭,完全沒入野狗的腹腔內。</br>,,。,。</br>